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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办公室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3-03-13 | 【 字体: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声像档案,为更加广泛地宣传、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声像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多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反映本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和工作成果录音、录像永久保存;
  (二)上级领导和著名人物来院、所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及参加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永久保存;
  (三)本单位领导和科学家等参加重大活动的录像长期保存;
  (四)本单位领导和科学家等参加重大活动的讲话录音长期保存;
  (五)本单位重大外事活动的录像长期保存;
  (六)记录本单位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的录像长期保存。

  第四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以有利于保持声像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为利用者提供服务为原则。

  第五条 录音、录像带要编制目录,按先后顺序标注每项内容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内容。要注明每项内容的播放长度。录像带要附文字说明。

  第六条 声像档案是特殊载体的档案,它的保存与管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注意库房的温度、湿度,要经常通风,要加强防盗、防火、防磁化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声像档案的借阅,遵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档案借阅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文档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