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国农业科学院院章使用说明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国农业科学院院章使用说明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我院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为规范我院院章与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院办[2005]189号),现就有关使用说明如下:
一)任何需要盖章必须填写盖章申请单,具体格式见附件,请各单位下载并留存,以备需时之用。
二)印章的使用说明
1、以院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等,必须经院领导签署或经院长授权的代表签署后,院办方才用印。
2、以院名义颁发的工作证、荣誉证、聘书等用印,证件制发单位须填写盖章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上证书名册,指定专人承办,统一送院办公室用印。
3、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及专利申请等用印,由院科技局审核,填写盖章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指定专人承办,送院办公室用印。
4、院授权职能部门代为审批的文件、材料需要用印,必须持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文件,并填写盖章申请,送院办公室用印。
5、其它各类文件和材料用印,必须填写盖章申请,送院办公室用印。
6、特殊情况下用印,必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补办用印手续。
7、院办公室对印章使用进行登记。
三)其它需要使用印章的情况,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院办[2005]189号)文。
四)院办负责对印章使用进行解释。特此说明。
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盖章申请单点击下载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