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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2-24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2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会议管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最近农业部批复了院本级的会议计划,2014年院本级会议数量比2013年减少了50%。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14年会议计划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属各单位使用公用经费(包括改革启动费、运转费等日常运转类性经费)召开的四类会议计划由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报院审定。依托我院和院属各单位的学会、协会组织召开的年会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备案。院机关各部门按批复的会议数量(附件2),编制详细会议计划,明确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内容。
  二、院属各单位实施科研、基建等项目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实施方案等)确定的会议预算,组织编制详细会议计划,明确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列入本单位会议计划。院本级项目会议计划由院审定。
  三、请院属各单位(部门)于228日前将需要院审定或备案的详细会议计划(附件3)和领导班子研究会议计划纪要报院办公室综合处,会议计划需发送电子文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院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幅度精简会议论坛活动的要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议和论坛活动计划,切实改进会风,不断提高会议、论坛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会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不得召开。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须由申请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程序报院批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定的会议计划审核和列支会议经费。对擅自突破、调整会议计划或违反《中国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左旭
  联系电话:82109400
  e-mailzuoxu@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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